一、比选项目名称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技术支撑
二、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采购单位联系人:贾老师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5150992
三、采购需求描述及成果技术要求
1.采购需求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标准,结合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业务特点和技术系统发展变化及其对安全播出保障的要求,全面系统地辨识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集成、传输、分发业务链安全播出监管监测与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薄弱项点和影响安全播出保障可持续的问题,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安全播出保障能力。
(1)业务链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提升
委托对26家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所涉及的与安全播出有关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排查诊断,确定影响安全播出的薄弱项点,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安全播出保障能力,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对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提升效果进行评估。
(2)重点保障单位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提升
委托对规模大、业务复杂的3家重点安全播出保障单位所涉及的与安全播出有关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排查诊断,确定影响安全播出的薄弱项点,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对关键区域、关键设备设施、关键业务活动、关键控制点、关键岗位人员保障措施进行评价,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验证改进效果。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对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提升效果进行评估。
(3)广播电视专项覆盖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提升
委托对18个安全播出站点(公共区域电子屏、行政村发射站、转播站)涉及的与安全播出有关活动进行风险排查诊断,确定影响安全播出的薄弱项点,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安全播出保障能力。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对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提升效果进行评估。
2.成果技术要求
(1)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要求,编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风险排查工作指南》,用于指导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排查,根据风险排查结果形成《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风险库》并实现信息化管理,方便管理与检索使用。
(2)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适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风险库信息,编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提升工作指南》,指导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用闭环管理工具对安全播出存在的薄弱项点实施闭环管理,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验证,以持续提升安全播出保障能力。
(3)采用信息化评估手段对26家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业务链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实施全面评估,评估点位不低于80处; 对3家重点保障单位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实施全面评估,评估点位不低于100处;对专项覆盖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实施全面评估,评估点位不低于25处。根据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结果按百分制划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等级,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对评估发现的安全播出隐患采取闭环管理工具跟踪整改情况并验收整改效果。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
四、项目预算及拨付方式
项目预算:48万元;拨付方式:财政拨款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程序安排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2日。
投标单位应于2022年4月12日17时前递交相应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应装订成册)至我局科技处,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所有投标文件均需置于密封(由投标人贴封条)的文件袋内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面拆封,组织专家评标。
2.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表
(4)以往经验、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供应商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项目报价表(包括明细);
(8)供应商自认为可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标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2年4月2日